消防常识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消防常识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理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该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合乎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历下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查申报材料; 2、如有必要,申请人需进行补正申请材料或进行整改; 3、进行现场勘察;4、做出审查决定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第十五条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建筑设计企业或使用单位理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含《消防安全告知事项》《消防安全承诺》《基础信息登记表》),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填报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础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地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用到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真实的情况分别填写 A 级(不燃材料)、B1 级(难燃材料)、B2 级(可燃材料)、B3 级(易燃材料)。 10“别的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原件。

  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有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方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除场所位置图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外,其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资质章。

  布置图应含地理位置图、场所重要位置图、楼层平面图、店内平面布置图(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二、6、申请网吧营业应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样板.jpg

  需要核准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含《消防安全告知事项》《消防安全承诺》《基础信息登记表》),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除场所位置图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外,其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资质章。

  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问 : 已取得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需变更公司名称、法人或场所面积的应怎样办理?

  咨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4号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投诉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找茬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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