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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岔路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来源: 产品中心

  现将《岔路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8日止。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问题,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全方面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通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全面摸清全镇自建房加工场所的底数,通过全方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租住自建房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坚决遏制租住自建房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整治重点为下列十二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 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 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 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 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 2 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瓶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 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驾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集体宿舍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九)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场所设置集中休息区域,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整改要求: 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更改房子结构和平面布局,用于集中住宿,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整改要求: 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一)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功能性用房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限期搬离人员)

  1.结合辖区产业特点和实际,找准突出风险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发动攻坚行动。

  2.各村要认真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2),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场所主体,告知如何履行主体责任以及不履行主体责任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各村: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负直接属地责任,主要负责逐家摸底登记核查、宣传发动、督促排查整改、组织处置、资料收集报送等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负监管责任,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

  1.住建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评查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2.城管执法负责依法查处、拆除违法临时搭盖,负责综合整治中涉及到的执法工作。

  3.应急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场所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及“三合一”场所整治。

  4.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场所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5.派出所负责参与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其它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面抓好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摸底宣传、评查整改、督导验收等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格联合执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零容忍”。坚决采取综合执法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查封的查封,该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高压震慑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因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开展专项行动。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专项行动,应结合消防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和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同步推进开展。同时,严厉打击“三合一”、违规动火作业等安全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将移送有关部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对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履职到位的,将减轻从轻追究责任,做到尽职免责。